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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妇能否在继承丈夫遗产后带产改嫁?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07

所谓寡妇带产改嫁,是指在丈夫死后,女方带着她所继承的遗产,再嫁他人。我国《继承法》第三十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遗产,任何人不得干涉。”这就是说,寡妇不仅可以继承已故丈夫的遗产,而且取得遗产后,还有寡妇带产改嫁也是合法权利。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基于封建宗法思想,认为寡妇带产改嫁是家破人亡,大逆不道,常常出面干涉,横加阻拦。他们认为,既已继承了丈夫的遗产,寡妇就不能带产改嫁。若寡妇要改嫁便不能继承丈夫的遗产。这种行为和思想是非常错误的,我们应该加以反对。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婚姻自由,既适用于未婚男女,也适用于已婚丧偶的男女。丈夫丧妻可以另娶,妻子丧夫也可以另嫁。寡妇再婚是行使婚姻自由权,继承已故丈夫的遗产是行使继承权,寡妇带产改嫁是行使所有权,这三种权利都是寡妇依法所享有的,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因此,寡妇带产改嫁是寡妇享有的合法权利,别人没有权利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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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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