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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年后反悔财产分割的不支持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规定,你前夫的理由不能成立,且其诉请已超过一年之久。

  读者张某某问:几年前,前夫与我因感情不和,多次要求,我担心给子女造成伤害,一直没有同意。后前夫决定离家出走,并主动表示所有全部给我,随后我与前夫达成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谁知,一年后,因生意亏损而潦倒的前夫,回来找我,以为由,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离婚。请问前夫的理由是否成立?读者张某某问

  答:从你来信看,你前夫要求离婚并非出于一时冲动,经过了深思熟虑的多方权衡,属于其真实意思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规定,你前夫的理由不能成立,且其诉请已超过一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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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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