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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后无收入离婚时可分得财产吗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我国《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指定给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又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市民杨女士致电媒体热线:我是长兴人,以前丈夫做石矿生意比较忙,婚后我一直没上班,当全职太太,一心孩子,没有经济收入。丈夫婚后是有产业收入的,婚后我们还买了房子和车子,但这些都是在他名下的。现在夫妻感情不和,他要了,我能分得财产吗?

  媒体热线回复:媒体咨询了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解释,我国《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指定给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又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杨女士婚后担任全职太太,承担抚养孩子的职责,属于家庭分工不同。其作为女方虽无任何收入,但丈夫婚后取得的财产收入,在双方没有类似“分家”或者“aa”制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均应属于。而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分割的基本原则一般是一人一半。

  另外,根据《婚姻法》保护妇女儿童及老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原则,如果杨女士离婚后无生活其他来源且婚内无过错,在财产分割时还可以请求法庭给予适当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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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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