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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婚前房产换新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出售,并将款项用于购买新房,那么,这个新购买的新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离婚时,对方是否可以要求分割?下面请看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案情】

  吴某于婚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其与黄某不久便将该房出售并另行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产权人为吴某。夫妻乔迁新居不久,黄某便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并要求分割该新购房产,吴某虽同意离婚,但认为该套房屋属于自己,不应分割。

  【分歧】

  对于该房屋能否作为分割,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新购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新购房产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婚后与离婚前所形成,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新购房产为婚前,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该新购房产系吴某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虽在婚后购置,但仍属婚前财产,故离婚时黄某不能分割吴某的婚前个人财产。

  【评析】

  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第一,新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从以上可看出,该新购房产并不在其列。

  第二,婚前财产在婚后进行转化,法律尚无有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不会因为结婚就变成婚后财产,但是对于婚前财产在婚后转化为其它形态的财产,如以婚前存款婚后买房,将婚前的房屋在婚后出卖之后的存款,此转化后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法理上分析,如果婚前财产只是财产形态上的转化,那么此财产不属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三,新购房产登记为吴某。我国法律规定,固定资产采用登记制,吴某新购房屋的所有权名字为吴某,如新购名字为吴某与黄某,则对该新购房产的归属可能又有新的疑义,可能生产生吴某对自己个人婚前财产在婚后的一种自主处分,如赠予黄某一半的产权等。本案中并无黄某,则吴某并未将房产有重新处分如赠予等意思,故本案中吴某婚后新购房产仍应为吴某婚前财产。

  综上所述,吴某新购房产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丈夫黄某不能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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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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