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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揭买的房 离婚时算谁的?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婚前按揭买的房 离婚时算谁的?  陈涛在与周梅(均为化名)结婚前个人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离婚时,周梅要求分割这套房子,遭到对方的拒绝。这套房子能算陈涛的个人财产吗?日前,三明永安法院经审理认为,...

  婚前按揭买的房 时算谁的?

  陈涛在与周梅(均为化名)前个人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离婚时,周梅要求分割这套房子,遭到对方的拒绝。这套房子能算陈涛的吗?日前,三明永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子归陈涛所有,但他必须给周梅一定的补偿。

  2007年,陈涛通过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位于三明市区的新房作为。2008年,他和周梅结婚。不久前,两人因为感情破裂诉诸法律,要求离婚。

  陈涛所买的这套房子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周梅认为,该房虽为陈涛婚前购买,但她婚后有参与共同还贷,有权分割该房。陈涛则坚决不同意,认为这是他个人婚前所买,产权证上也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因此该房与周梅无关。

  永安市法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婚姻法》的中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还贷,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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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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