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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的离婚房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在恋爱期间合资购房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如果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正常来讲,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婚前房屋,为其个人,如果出资时没有协议约定房屋产权归属



 

在恋爱期间合资购房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如果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时应如何分割?

正常来讲,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婚前房屋,为其个人,如果出资时没有协议约定归属,而离婚时产权方对对方出资不予认可的,法院无法保护另一方的权益,除非未登记产权的一举证证明自己的出资或当时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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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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