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股权分割 >

妻子可以向银行查询丈夫个人存款吗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甲女与丈夫结婚十多年,家庭收入全部由他掌握,在银行也是以他的名字开户存款,经过多年积攒,银行存款已有数万元。不久前,甲的丈夫起诉要求离婚,他在向法院提交的财 产

  甲女与丈夫十多年,家庭收入全部由他掌握,在银行也是以他的名字开户存款,经过多年积攒,银行存款已有数万元。不久前,甲的丈夫要求,他在向法院提交的财
产清单中称家庭存款仅有数千元,竟然隐瞒了数万元。对丈夫想独占存款的行为甲非常气愤,并向法院提出异议,法官要求甲方举证,甲带着街道出具的证明他们夫妻关系的证明以及自己的身份证、,到银行要求查询,不料银行竟说以甲的丈夫名义所开的个人存款账户属其丈夫的个人隐私,拒绝甲的查询要求。请问这种说法对吗?甲该怎么办?

个人隐私,又称私人生活秘密,是指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秘密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和公开等。受法律保护,具有不可侵犯性,包括夫妻一方也不得侵犯另一方的隐私权。根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32条、《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8条,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状况和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金融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或者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的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见,个人的储蓄存款情况和个人存款账户等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材料,银行拒绝甲的查询要求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当事人及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因此,甲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对以甲的丈夫名字所开的个人存款账户情况进行调查。



分享到:

上一篇:夫妻婚内财产侵权的常见几种形式

下一篇:离婚时财产分割所得的房子出售是否要缴税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法律知识

房地产案例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