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情况如符合免税规定无需提交公证书:
1.个人以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
2.无偿赠与特定亲属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3.无偿赠与人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4.无偿赠与赡养人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那么营业税免税的条件是什么呢?
财税〔2009〕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所以,今后,如下四种赠与情况进行房产证过户,不用再交公证费用:
1.个人以离婚财产分割方式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义务的抚养人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4.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赡养义务的赡养人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此前,这四种赠与情况在办理营业税免税申请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持双方共同办理的“公证书”等赠与公证材料。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