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父母赠与 >

离婚时承诺赠送一半房产 他事后反悔但晚了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李某在离婚时承诺赠送一半的房产,事后反悔了,但被法院判必须履行承诺。前天,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该起案件。  李某与妻子小王离婚时,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拥有一套房屋,办...

  李某在时承诺赠送一半的房产,事后反悔了,但被法院判必须履行承诺。前天,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该起案件。

  李某与妻子小王离婚时,签署了一份《》。协议约定,双方共同拥有一套房屋,办理离婚手续后,李某自愿将属于自己的50%房产权,赠送儿子(跟妻子生活)拥有,并协助办理变更手续。

  但是,两人离婚后,李某一直未按协议约定将产权变更登记至儿子名下。随后,妻子小王诉至厦门思明区法院,请求判令李某履行《离婚协议书》,将讼争房屋50%产权变更至儿子名下。

  李某答辩称,他与小王各占讼争房产50%的产权。在离婚协议中,他陈述欲将讼争房产50%权属赠与儿子,是其单方意思表示,事后未就赠与事项达成书面协议,现不再赠与了。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小王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系合法有效的协议。李某将讼争房屋50%产权“交由儿子所有”的约定,是双方离婚协议的组成部分,与解除双方身份关系密切相关,并非单纯赠与的意思表示。故李某应当依约将讼争房产50%产权过户登记至儿子名下。据此,法院判决李某将其名下的讼争房屋50%产权过户至儿子名下。

分享到:

上一篇:两次协议离婚 房子到底归谁?

下一篇:赠儿房子 儿去世能不能要回?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法律知识

房地产案例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