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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夫妻共同房产赠与他人须两人都同意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市民王大爷来到公证处,称其拟将其名下的房产赠与给孙子王小某,申请办理赠与合同公证。经公证员了解,王大爷年过七旬,老伴儿李大娘因身患重病正在住院治疗。王小某是他们的长孙。现王小某新婚不久,没有自...

  市民王大爷来到公证处,称其拟将其名下的给孙子王小某,申请办理公证。经公证员了解,王大爷年过七旬,老伴儿李大娘因身患重病正在住院治疗。王小某是他们的长孙。现王小某新婚不久,没有自己的房屋,李大娘希望王大爷将其名下房产赠给孙子王小某。

  哈尔滨市北方公证处公证员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向王大爷告知:1.上述房产系,未经房产共有人同意不可一人擅自赠与他人;2.赠与合同经公证后,除法定情形是不可撤销的;3.赠与合同应写明将房产赠与王小某一方还是赠与王小某夫妻双方;4.收到公证书后应及时办理手续。

  赠与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或附一定条件地赠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双方签订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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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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