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男子因有婚外情,在与妻子协商的期间,为避免处分共同财产产生矛盾,自愿将儿子。不过,该男子在离婚后又反悔,他认为儿子对自己不理不问,甚至恶言相加,于是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房产的赠与。记者昨日从南海法院了解到,该案近日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了这名男子的诉讼请求。
为减少矛盾赠与儿子房产
王涛与刘梅(均为化名)婚后生有一子一女,分别取名小强、小娟。夫妻双方建有四层洋楼一幢,并登记在王涛名下。
2011年初,王涛与小强签订《房屋赠与合同》,约定王涛自愿将上述房产无偿赠与小强所有。刘梅也同时出具声明,确认上述房产为其与王涛,同意将上述房屋无偿赠与小强。佛山市南海公证处对该《房屋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
小强认为,当时父亲已经有婚外情,父母当时已在协商离婚,在处分共同财产过程中,为减少矛盾,才同意将涉案房屋过户给自己。
2012年8月,王涛和刘梅到民政部门办理了。
与儿子关系恶化男子反悔
去年7月,王涛却一纸诉状将儿子小强告上了法庭。王涛表示,他在2010年年底向小强赠与20万元,但之后,小强态度骤变,对其不理不问,甚至恶言相加。因为患病又无经济来源,多次联系小强要求其承担未果。无奈之下,他才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其向小强赠与款项及房产的行为,并判令小强返还房产(价值120万元)及现金20万元。
法庭上,小强一一否认了王涛的说法。
南海法院经审理认为,赠与合同成立且已经过公证,并依法办理了登记手续,权利人为小强。对王涛要求小强返还房产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同时,一审法院判决还驳回要求小强返还20万元的诉讼请求。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