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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女儿房子反悔,父母成被告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夫妻离婚,双方协议将房子赠送给女儿。眼看房子要变更登记,父亲却反悔了。近日,这对夫妻的女儿将父母告上法庭,法院支持了女儿的诉求。  22岁的张丽华是本案的原告,她的父亲张力和母亲赵琳一同成为被告...

  夫妻,双方协议将房子赠送给女儿。眼看房子要变更登记,父亲却反悔了。近日,这对夫妻的女儿将父母告上法庭,法院支持了女儿的诉求。

  22岁的张丽华是本案的原告,她的父亲张力和母亲赵琳一同成为被告。

  原来,2年前,张力和赵琳在民政部门协议办理了。他们有一套房屋,虽然“两证”登记在赵琳名下,但属于。

  于是,夫妻俩就这套房屋作出约定:两人自愿放弃房屋的产权,将房屋赠送给女儿,并协助过户到张丽华名下。

  谁知,张力和赵琳离婚后,赵琳同意将房屋过户给女儿,但前夫张力却反悔了,想撤销,不愿协助女儿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几番交涉未果,女儿张丽华将父亲母亲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他们协助办理过户。

  近日,青山法院审理此案。法官庭前邀约双方调解。法官说,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一些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本案中,张力夫妻的离婚协议,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与整个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离婚时,一方将财产处理给另一方或子女,是建立在原有婚姻关系这种特定的人身关系基础上,可视为一种帮助和经济补偿,或是对财产折中处理的方式,这与《合同法》中赠与合同的性质是不同的。因此,张力赠与女儿房屋,离婚后又反悔,是不能撤销的。

  湖北诚明律师林颖说,本案讼争房产是原告父母的共同财产。他们房产的赠与,是双方的共同处分行为。这与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和其他共同财产的分割有着密切联系。在离婚协议仍然有效,母亲一方没有同意撤销赠与的情况下,父亲单方撤销赠与,显然于法无据,也有违诚信原则。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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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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