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父母赠与 >

儿子获父母赠予房产后停止赡养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淮南的陈老夫妇均已年近九十,膝下有5 名子女。为获得子女赡养,老夫妻表示,谁愿意承担老两口的生活起居,就把名下一套房屋赠与谁。然而,二儿子在与父母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后不久,就不再过问父母生活。记者...

  淮南的陈老夫妇均已年近九十,膝下有5 名子女。为获得子女赡养,老夫妻表示,谁愿意承担老两口的生活起居,就把名下一套房屋赠与谁。然而,二儿子在与父母签订房屋后不久,就不再过问父母生活。记者昨天了解到,法院依法撤销陈老夫妇与二儿子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

  谁赡养,房子就给谁

  陈老是淮南一家企业的退休工人,原本单位分的一套房子进行房改后,便归个人所有。前几年,陈老夫妇因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为了获得孩子们精心照顾,就许诺谁赡养他们,就把房子赠与谁。

  最先答应承担的是老人的长孙。2011 年,陈老夫妇与长孙签订了房屋赠与合同。可没过多久,长孙的表现很让老夫妻俩生气和失望。就在这时,老人的二儿子却表现出对老人十分关心,并称愿意负担二位老人的生老病死,但要求老人解除与长孙的房屋赠与合同。

  之后,陈老夫妇将长孙告上法院,在法官调解下,解除了房屋赠与合同。2012 年3 月,陈老夫妇与二儿子签订了房屋赠与合同。可合同签订后不久,二儿子不再过问父母的生活,也没有给过生活费。

  老人一怒上法院

  由于得不到二儿子的赡养,今年5 月,陈老夫妇一怒将二儿子告上法院,请求撤销房屋赠与合同。

  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二儿子称,因为合同签订后,老人不协助他过户房屋,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他生气才未对老人进行赡养。

  法院认为,虽然赠与合同所涉房屋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但合同依法成立且生效。法律规定,只要受赠人对赠与人有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赠与。

  7 月18 日,法院一审判决支持陈老夫妇的诉讼请求,撤销与二儿子签订的赠与合同。

分享到:

上一篇:房子过户给儿子读书 算卖还是赠与?

下一篇:房产赠侄女,又嫌照顾不周要索还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法律知识

房地产案例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