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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房屋赠与登记如何办理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涉外房屋赠与中的“涉外”指房屋登记申请人有一方或双方持有外籍护照或港澳台身份证件的;房屋赠与合同须经过公证,合同公证应当包含双方当事人的身份确认。

 涉外房屋赠与中的“涉外”指房屋登记申请人有一方或双方持有外籍护照或港澳台身份证件的;房屋须经过公证,合同公证应当包含双方当事人的身份确认。

  注:本文主要讲述南京市涉外房屋转移登记办理的相关内容,可适当参考。

  一、涉外房屋赠与申请登记的程序:

  签定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公证--配图(二楼测绘窗口)—提交资料(二楼受理窗口)—交费领证(三楼发证大厅)

  二、配图查验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赠与合同;

  3、其它相关资料。

  非成套房屋应提交受赠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原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和赠与合同复印件。

  三、涉外房屋赠与登记应提交资料:

  1、申请书(转移类);

  2、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3、房屋所有权证;

  4、赠与人(产权人)、受赠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5、赠与合同(须经公证)或赠与公证书、接受赠与公证书;

  6、其它证件、证明。

  四、收费标准:

  1、住宅:

  登记费:80元/套(非成套:8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

  转让手续费:受赠方3元/平方米。

  2、非住宅:

  登记费:550元/证;

  配图费:20元/证;

  转让手续费:受赠方5元/平方米。

  五、工作时限:

  自登记受理后次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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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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