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房产分割 >

离婚时手续办理“不彻底”如今房产难处置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和冷女士一样,离婚后没有按照协议及时跟进办理房屋析产转移登记,认为只要一纸协议在手就不会发生变化。岂不知几年后,时过境迁,有的原配偶另组家庭不愿配合,有的远走高飞踪迹难寻,还有的见房价高涨索要补偿。

  冷女士与丈夫多年,时双方约定房屋归女方所有。最近,冷女士急需用钱,准备用这套房屋办理贷款。当她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工作人员告诉她,这套房屋仍然登记在其前夫名下,需要办理相关手续。这让冷女士犯了难:自己离婚多年,与前夫早已断绝联系,根本找不到他,即使找到他也不会配合。

    [解决办法]

    离婚时

    配偶无法到场

    应诉诸司法程序

  法律法规规定:《房屋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由当事人单方申请:1.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2.因人民法院、的生效取得房屋权利;3.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4.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5.房屋灭失;6.权利人放弃权利;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当怎么办: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和冷女士一样,离婚后没有按照协议及时跟进办理房屋析产转移登记,认为只要一纸协议在手就不会发生变化。岂不知几年后,时过境迁,有的原配偶另组家庭不愿配合,有的远走高飞踪迹难寻,还有的见房价高涨索要补偿。本案中,冷女士虽然有了表明房屋权利归属的协议,但不符合单方申请登记的规定,应当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登记。若对方不予配合,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解决。如果是通过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第二条规定,申请人持生效的司法文书,可以单方申请房屋离婚析产转移登记。

分享到:

上一篇:单独所有房产按照婚前共有约定离婚时能否财产

下一篇:男子离婚隐瞒婚内房产 10年后被判给前妻140万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法律知识

房地产案例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