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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的 本人是否还要出庭吗?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一般说来,诉讼当事人委托了代理人的,本人就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活动了,但离婚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需要本人亲自出庭!

  1、案件有的,本人是否还要出庭?

  一般说来,诉讼当事人委托了代理人的,本人就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活动了,但离婚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能否离婚,取决于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关于这个问题,往往把握不准,难以就具体情节进行陈述、辩论和说明。因此,离婚案件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原则上本人还要出庭。考虑到某些案件的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是精神病人,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要其出庭没有意义;又比如,当事人正在患传染病,或正在国外不便亲自到庭,因此,法律在原则规定外,允许有例外。但前述两项例外也略有不同,对于不能表达意志的当事人,不仅可以不出庭,而且用不着提交书面意见;而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当事人必须要有是否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提交给人民法院。

  2、离婚案中,被告不出庭应诉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此规定,离婚案中,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传措施。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及法释〔2004〕17号的规定,公告,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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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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