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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保险如何分割?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离婚时,除了对房产、汽车、现金之类常见的财产进行分割以外,保险的分割也是不可忽略的,那么,离婚时,之前所购买的保险应该如何分割呢?下面请看本文介绍。

  保险分为财产险和人身险,财产险很清楚,其财产保险利益直接作为分割,而人身险相对复杂,以下做一下说明:

  一、时已产生的保险金

  1、以其中一方当事人为受益人的。对于该种情况,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双方当事人有另外约定。

  2、双方当事人均为受益人的,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是受益人为当事人子女或其他人的,保险金为子女或他人的,不能分割。对于受益人是当事人子女的,离婚时可指定由子女的一方当事人行使人的权利。

  二、尚在履行期间的保险利益

  1、一方或双方为投保人并以自己、对方或双方为受益人的。

  离婚时可选择退保,退保产生的现金价值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可确定由一方继续履行,待保险事故发生后产生保险金,再把保险金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交的保险费占所已交纳的全部的保险费的比例分出共同财产后,最后进行分割。

  2、一方为投保人并以其亲属或对方亲属等为受益人的。

  这种情况视为是对受益人的一种赠与,但受益人对于该项权利只是一种,也不产生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继续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离婚后退保,则按第一种情况进行分割。

  3、一方或双方为投保人并以子女为受益人的。

  对该种情况,可参照以上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但应保证父母一方享有维持的权利,即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对方提出继续交纳保险费维持合同效力的要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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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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