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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先办离婚手续还是先办理财产变更登记?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7-21

     婚姻律师发现,在几乎所有的协议离婚过程中,双方都会为先办离婚手续还是先办财产变更登记而纠结,而原因基本上都是相互不信任。比如:主动提出离婚的一方总是希望先办协议离婚手续,待离婚后再办理财产变更登记,以防对方在财产更名后反悔不同意离婚。被动离婚的一方则担心一旦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后,自己却无法得到事先协商好的那部分离婚财产。
 
     既然有上述原因,本婚姻律师建议您首先还是要坚持自己的观点,同时为了打消对方的顾虑而适当做出让步。比如您是主动提出离婚的一方,则在坚持先办理离婚手续的前提下,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详细约定离婚后财产变更登记过户的步骤及各自的责任。当然,如果双方都想离婚,并尚存一些信任的话,做好的协议离婚步骤还是先变更财产所有人姓名,然后再离婚。这是因为:夫妻之间办理财产更名比较方便,而离婚后再更名会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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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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