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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不愿离婚拖延时间的法定抗辩理由

来源:未知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7-11

     婚姻律师总结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及法官在实际案件中的判决,总结有如下几点女方当事人可以利用,以维护自身权益。
 
     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不在此限。”
 
    那么是不是男方就不能离婚了呢?下列情形下,法院一般会受理男方提起的离婚诉讼?
 
     1、法定期间经过后,男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2、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的不受限制。
 
     3、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不受限制,也即是双方在上述期间仍可协议离婚。
 
     4、双方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而紧迫的事由比如:一方对他方有危及生命或健康的可能,女方转移和隐匿重大夫妻共同财产。
 
     5、女方怀孕系因婚外与他人通奸所致,女方不否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6、其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的离婚诉讼。
 
     以上就是 婚姻律师为大家总结讲解的,希望能够为大家带来一定帮助,如果您有需要就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为您竭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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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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