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法律规定 >

关于统一调整涉外和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民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统一调整涉外和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1989年3月14日,民政部、国家物价局 各

  民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统一调整涉外和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1989年3月14日,民政部、国家物价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物价局(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物价局(委员会):

  自一九八三年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对涉外和涉港、澳、台、华侨的婚姻登记收取手续费以来,各地收费标准不一,加之涉外和涉港、澳、台、华侨的婚姻登记工作量越来越大,有的当事人所持的外文婚姻状况证明需要翻译,开支较大。因此,我们决定统一调整涉外和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收费标准,同时,由民政部统一印制上述证件。调正后的标准如下:

  一、涉外(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外籍华人,来华外国人之间)或登记手续费标准为每人四十元(包括证书费,下同)。

  二、内地公民同港、澳、台、华侨或登记手续费标准为每人三十元,手续费为每人四十元。

  新收费标准与新证件同时于五月一日起。

分享到:

上一篇:对外侨婚姻问题处理原则

下一篇:中国驻外使领馆公证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法律知识

房地产案例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