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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去台人员与其留在大陆的配偶之间婚姻关系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民政部、司法部关于去台人员与其留在大陆的配偶之间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民政部、司法部 各

  民政部、司法部关于去台人员与其留在大陆的配偶之间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民政部、司法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司法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司法局:

  经征得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统战部、公安部同意,现就去台人员与其留在大陆的配偶之间婚姻关系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去台人员与其留在大陆的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情况比较复杂。发生这类婚姻纠纷,当事人要求人民政府解决时,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下列精神酌情调解解决或依法处理。

  一、双方分离后,未办且均未的,承认其婚姻关系存续。

  二、双方分离后,留在大陆的一方依据法律与去台一方解除了婚姻关系,但双方均未,现双方自愿恢姻关系的,按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双方分离后,去台一方依照台湾有关法律与留在大陆的一方解除了婚姻关系,但双方均未再婚,现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可承认其婚姻关系存续。

  四、双方分离后,一方或双方再婚后的配偶已离异或死亡,现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重新办理。

  五、双方分离后,一方或双方再婚后的配偶健在,现双方自愿恢复与原配偶的婚姻关系,应按照一夫一妻制的原则,先与再婚配偶解除婚姻关系,再按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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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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