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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婚问题的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6-02

民政部关于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婚问题的有关规定 民政部关于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婚问题的有关规定 颁布日期:1989年7月29日 实施日期:1989年7月29日 管理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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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婚问题的有关规定  

颁布日期:1989年7月29日
实施日期:1989年7月29日
管理颁布单位: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外国留学生管理办法》(国发[1985]121号)第三十二条,现就外国留学生结婚问题作如下规定: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而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且持有所在院校证明的,可予以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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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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