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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已付首付发现开发商证件不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05

  摘要:开发商要开发商品房,必须办理五证,如果五证不全,是不能买卖销售房屋的。那么,已付首付却发现开发商证件不全怎么办呢?接下来将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未办理备案登记的销售房源属违规售房,购房者可以违规售房为由要求退款。

  开发商在预售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预售许可证》是五证的最后一关,前面四证都全了,房地产管理部门才会发《预售许可证》。实际操作中,购房者主要看《预售许可证》,可否进行网签备案,有无房产抵押行为。

  没有开发资质以及楼盘的相关五证不齐全,说明该开发商没有售房的行为能力,开发商与买受人所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在法律上是自始无效的,据此当事人就可以退掉房屋,要回自己的购房款。但是若想退房就应尽早行动,因为法律规定主体能力的缺陷是效力待定的,若开发商在一定期限内补办了相关证件,买受人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就会成为有效合同,而且自始有效。

  一些“五证”不全的开发商会以便宜房价诱惑购房人,因此选购一定要谨慎。开发商在预售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预售许可证》是五证的最后一关,前面四证都全了,房地产管理部门才会发《预售许可证》。“实际操作中,购房人主要看《预售许可证》,可否进行网签备案,有无房产抵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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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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