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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纠纷律师:涉外买卖登记需哪些资料?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05

  摘要:有关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层出不穷,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很有必要。例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需哪些材料,涉外商品房买卖中登记需提供哪些资料?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需哪些材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的申报材料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申请表、双方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分层分户平面图、银行进帐凭证、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预购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法人登记证书或者授权登记文件及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预购人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明、所购房屋是现房的须提交《房地产权证》、预购人是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提交经重庆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办公室审核同意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原件。收费标准:住宅:转让手续费3元/平方米;非住宅:转让手续费按成交价的2%计费。(转让双方各承担50%)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二、涉外商品房买卖中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需提供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2、商品房买卖事同示范文本;3、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4、进户通知单;5、商品房结算单;6、住宅使用说明书较验原件;7、工程质量保证书较验原件;8、单户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9、涉外人员公民护照较验原件提供复印件;10、涉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11、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2)委托具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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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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