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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你该怎么做?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05

  买房被中介欺骗

  张女士到中介询问要购买某一地段的房屋,后来中介公司告诉张女士,该地段属繁华区域,房屋价格上升很快,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个房屋,要其迅速携带5万元定金来看房。看完房后,张女士对该房屋很满意,但还在犹豫是否马上就买。

  中介公司忙解释说,现该房屋办理产权才1年多,一定要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否则,张女士若购买晚了,还要多交5。5%营业税,即要多交6万多元的费用。于是张女士忙与卖方以110余万元成交。

  2014年初,张女士发现出卖方房屋产权于2006年就取得了,根本就不用交营业税,加上房价过高,故张女士要求解除房屋居间买卖合同。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怎么做

  合同是各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应存在意思上的瑕疵。有关合同主体应在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如实告知标的物的真实情形,以充分满足对方的知情权,唯有如此,对方才能行使选择权与决定权。本案中,中介公司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营业税免交为诱饵,使张女士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签了买房协议,故张女士撤销合同的请求应依法获得支持,中介公司应返还定金和中介费。

  买房人在购买房屋之前,务必要审核或查验房屋是否抵押、查封,房龄、共有人、姓名与房证权利人是否相符等情况,同时,出卖方和中介公司也要如实陈述或答复,否则,就有可能埋下争议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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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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