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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易主后未过户,能否再次买卖?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05

  摘要:买卖房子最重要的一步就是进行房屋过户,那要是买房之后房子竟然不是卖房人的房子,那这样的买卖行为有效吗下面就为您介绍详细内容。

  网友咨询:

  “去年年底我经朋友介绍从李某手中买了一套118平米的二手房,可是今年年初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却发现该房屋竟不是登记在李某名下;后经多方打听,我得知在此之前,李某通过协议转让的形式(李某有提供协议原件给我过目),从他舅舅林某手上得到了该房屋,而后李某才将房屋转卖给了我;但此前李某和林某并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不过还是按照约定移交了相关房屋资料原件。等于说现在这套房子就是仍然登记在林某名下,但房屋资料原件已经移交到了我的上一任屋主李某手上。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做?”

  律师解答:

  首先,买卖房屋,实质是在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只有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才能发生权属转移的法律后果,否则,即使占有房屋等不动产,也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其次,《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故本案中,如果李某、林某和你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都是真实有效的,即不影响你们彼此之间的合同买卖关系,而前任房主作为不动产产权出让人,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的登记手续,以保证买受人能够买到交易的不动产权利,故你可要求前两任屋主(李某和林某)协助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以合法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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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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