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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返还购房定金?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05

  摘要:在生活中,有很多人购房期房。我们知道买期房是要交定金的,但很多人不知道为什么要缴纳订金,更不知道哪些情形即使是不买房也无法要回购房定金。购房者交纳购房定金是因为开发商害怕购房者违约,双方在购房认购书中约定了定金条款。至于不能要回购房定金有哪些情形,下文将为您详细的介绍。

  一、哪些情形不返还购房定金

  如果因购房人一方的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开发商有权拒绝返还定金。购房人一方的原因常有:

  (一)《认购协议》已就日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某些条件作了明确约定,而购房人却不同意按这些条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导致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然购房人明显存在违约行为,故开发商有权拒绝返还定金。

  (二)《认购协议》明确约定购房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与开发商商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事宜,否则定金不退。购房人故意拖延,不按照《认购协议》规定的日期前往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属购房人违约,开发商有权拒绝返还定金。

  定金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双倍返还定金,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哪些情形不适用定金罚则?如果遇到开发商违反约定的情形,如何退还购房定金呢?请看具体介绍。

  二、不能要回购房定金有哪些情形

  (一)认购书分为已决条款与未决条款,已决条款不得变更,需要磋商的是未决条款与已决条款的细节部分,进行磋商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二)一方无故不在约定期限进行磋商或擅自改变已决条款而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适用定金罚则。

  (三)出卖人在磋商期限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转售、抵押、出租商品房致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政策调整致使一方有正当理由而不能磋商或者迟延磋商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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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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