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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偷卖夫妻共有房产,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05

  摘要:对于夫妻共有房产,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出卖的,卖房合同是否有效呢?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应当如何处理呢?下文就通过一则真实案例为您详细分析。

  夫偷卖共有房产

  夫妻离婚房子归女方所有,谁料男方早将房子卖给他人,女方占着房子不走人,购房人将女方起诉到法院。昨天,记者获悉,北京市一中院终审驳回购房人柳某的诉求。

  朱某与妻子罗某结婚后,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2010年6月4日,朱某以60余万元价格将房屋出售给柳某。离婚后,罗某住在该套房屋里,柳某无法入住,而两人又都找不到朱某。

  无奈之下柳某将罗某起诉至法院,柳某认为,朱某与罗某离婚时分割已出卖房屋,系两人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要求罗某返还房屋。

  一方私自卖共有房产是否有效

  罗某表示,房屋是她与朱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并在法院调解离婚时判归其所有,罗某不认可柳某支付了房款,二人之间的合同应属无效。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就该房屋的权属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柳某要求罗某腾退房屋并支付房屋租金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判决驳回柳某的诉讼请求。随后,柳某提起上诉。

  二审中,柳某无法证实其将全部房款的现金交付给朱某。二审法院认为,柳某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法律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基于房屋买卖合同的订立,柳某与朱某之间存在权利义务关系,朱某负有将交易的房屋交付柳某的义务。朱某未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而罗某实际占有房屋,因此柳某主张权利时应当将朱某和罗某共同列为被告提起诉讼,柳某未将朱某作为被告起诉,单独起诉罗某要求腾退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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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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