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财产分割 >

我因为没有购房资格不能买房,需要向中介公司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05

我因为没有购房资格不能买房,需要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吗?

 

 问:
  我去年因为想买房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并且在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下,与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在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我才知道,因为我老公名下已经有两套房了,并且他是非农户口,所以我在北京已经没有购房资格。现在房没买成,中介公司向我要中介费,我应该给吗?

太远律师解 答: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根据北京的相关购房政策,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你属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经拥有2套住房,不具有在北京的购房资格,而中介公司作为专业的房产经纪公司,对该政策应该十分清楚,并且在与你签订《居间服务合同》之前审查你的购房资格是其基本义务。现在因为中介公司并未尽到对你购房资格的审查义务,也未如实告知你在京购房所需要的条件,导致你买房未果,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不必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

 


太远婚姻律师网联系电话:18410422856
分享到:

上一篇:儿媳代公公卖房是否有效?

下一篇:丈夫卖房妻子反悔 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协议有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法律知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