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财产分割 >

购买经济适用房,年满期限前的合同无效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时间:2017-05-05

网友提问:

2007年买了经济适用房,对方说5年以后过户。目前房产证上的房主已去世,当时是对方爱人和女婿在合同上面签字的,现在他们让我再付3万元,才肯过户,怎么办?

太远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你在5年期满之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你可以向对方主张返还支付的款项。

  


太远婚姻律师网联系电话:18410422856
分享到:

上一篇:婚内擅自出售房屋,导致合同无效

下一篇: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另一方不能追回房屋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法律知识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