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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是怎么回事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原创  时间:2017-05-04

关于代位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案中小林只能继承他父亲应当继承的份额。

案情概要:小林的爷爷奶奶一共生育了三个女儿、一个儿子。小林一家因为小林父亲工作的原因始终在外地生活,与这些亲属日渐生疏。2006年小林父亲患肺癌去世后,小林与爷爷奶奶几乎不再来往。2010年小林的爷爷因病去世,其名下有一套房产,奶奶想将这套房产给小林的一个姑姑,另两个姑姑也同意,她们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但被公证员告知,因为小林父亲先于小林爷爷死亡,因此小林作为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爷爷的遗产,如果小林不放弃继承权,小林的姑姑就无法办理继承权公证,将房产过户到其名下。

小林的奶奶和姑姑们认为小林的父亲平时就不怎么和家里来往,现在小林父亲都去世了,小林爷爷的遗产怎么还跟小林有关系呢?

太远律师释义: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案中小林只能继承他父亲应当继承的份额。如果本案中小林的父亲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孩子,那么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孩子作为代位继承人也只能继承小林父亲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而不能按人头和小林奶奶、姑姑们平均继承小林爷爷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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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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