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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婚后房产,离婚后归谁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原创  时间:2017-05-04

案情概要:

姜女士20005月与丈夫结婚登记。20023月份生育了一个女儿。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但是由于房产问题难以达成一致。争议的房子,是姜女士父母2003年为姜女士工作方便出资购买的,产权证也登记在姜女士的名下。姜女士丈夫认为房子是在婚后取得,并且买房子的时候姜女士父母也没有说是单独赠与姜女士一个人的,应当视为是对两个人的赠与。

太远律师说法:

  对于姜女士所诉争的房屋,应当属于姜女士个人的财产。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一般只要作为赠与方的父母能提供出资凭证(如汇款凭条、转账单、银行交易记录等)以及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法院即可认定该房产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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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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