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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约定若离婚孩子归父亲,真离婚时为什么法院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原创  时间:2017-05-04

婚前约定若离婚孩子归父亲,真离婚时为什么法院却判母抚养?

 

  徐某从外地来到杭州市打工,在某网站认识本地人戚某,两人很快相恋,后戚某怀孕,因担心双方感情不够稳固,签订婚前协议若离婚财产归戚某,孩子归徐某。

  儿子呱呱堕地,徐某和戚某的感情却每况愈下,不久后两人离婚。因戚某是本地人有房有父母在身旁可以帮忙照顾小孩,所以儿子由戚某带着,徐某经常探望。随着孩子的成长,戚某反悔婚前协议,决定孩子归自己抚养。

  徐某一气之下,与戚某对簿公堂,想要回孩子抚养权。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前曾订有协议,约定如双方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原告,因该约定未考虑当事人的生活现状是否有利于子女今后抚养的权益保障,损害了第三人即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应认定无效,故依法判决婚孩子由戚某负责抚养教育,徐某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太远律师释义:

  抚养权与其说是父母的权利,不如说是孩子的权利。关于子女抚养归属等身份关系的合同不适用合同自治原则,即不是必须依照合同办事,而应根据解决纠纷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酌情处理。子女抚养应依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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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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