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后,妻子用亡夫的工龄折算优惠买下房改房,又赠与女儿。儿子急了:用了我爸的工龄,这房就该有我爸的份!法院却判了两条线:房屋归你,工龄利益另算。
案情回顾
米某与颜某系夫妻,育有儿子米志远、女儿米芸。颜某去世后,米某以其个人名义参加房改,购买了一号房屋,购房时按规定折算使用了颜某的工龄,享受了相应的政策性优惠。房屋登记在米某名下。
此后,米某将一号房屋赠与女儿米芸,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米志远得知后起诉,主张一号房屋系父母共同财产,母亲无权单独赠与,要求确认赠与无效、重新分割。
审理中查明,一号房屋系颜某去世后由米某以个人名义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购房款亦由米某支付。
法院怎么判
法院认为,一号房屋系米某在颜某去世后以个人名义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不属于米某与颜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米某有权将该房屋赠与米芸,赠与行为合法有效。但购房时折算颜某工龄所对应的政策性优惠利益,属于颜某的遗产利益,米志远有权就该部分价值主张继承。
法院判决:驳回米志远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及分割房屋的诉讼请求;颜某工龄折算对应的财产价值部分作为遗产,由各继承人依法继承,可另行处理或在本案中就折价补偿一并解决。
律师深度解读
1. 房改房购买时按政策折算已死亡配偶的工龄,是特定历史时期的普遍现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该政策性优惠所对应的财产价值部分,应作为已死亡配偶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2. 房屋权属与工龄利益要分开处理:房屋本身以购买时间、登记名义确定权属,本案房屋系米某个人购买、个人登记,属于其个人财产,她有权赠与。
3. 工龄利益不能白占。用了已故配偶的工龄,相当于遗产为购房出了力,其他继承人有权就该部分对应的财产价值获得补偿。
4. 生前赠与子女房产,只要赠与人有权处分、程序合法,其他继承人不能以侵犯继承权为由推翻;但赠与不能处分属于他人的遗产份额。
5. 房改房家庭处理这类问题时,应把工龄折算对应的利益算清楚,通过折价补偿等方式平衡各继承人权益,避免房屋过户后纠纷不断。
律师提示
房改房、工龄折算、生前赠与交织的继承问题专业性很强,房屋权属与工龄利益需要分别认定。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房改房、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的分割规则并不相同。靳双权律师办理这类案件时,会先查清房屋的取得方式与政策限制,再确定份额与折价方案。
业务范围覆盖房产继承与析产、遗嘱效力争议、共有物分割、拆迁安置利益分割、房屋权属确认等诉讼与非诉事务。如遇类似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13426037149。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