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把25万元存款放在女儿名下保管,老人去世后,其他子女要求把这笔钱作为遗产平分。女儿说钱是母亲让自己保管的,还拿出了母亲生前的书面说明和录音。法院信了吗?
案情回顾
艾某与安某系母女关系。艾某生前将25万元存款交由女儿安某保管,款项存于安某名下的银行账户。艾某另育有艾某1等四名子女。
艾某去世后,艾某1等子女主张:存款登记在安某名下,即便原本是母亲的,母亲去世后也应作为遗产由全部继承人法定继承分割。安某则主张该款系母亲交由自己保管,并非赠与给自己。
审理中,安某提交了母亲生前亲笔出具的书面说明及录音资料,其中艾某明确说明了25万元存款的归属及交由安某保管的缘由。
法院怎么判
法院认为,银行存款登记在安某名下,但结合艾某生前出具的书面说明及录音资料,可以认定该25万元存款的实际权利人为艾某,安某名下存款系代母亲保管的性质,该款项属于艾某的遗产。
法院判决:该25万元存款作为艾某遗产,由各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分割;考虑到安某长期保管款项及赡养情况,具体份额由法院依法确定。
律师深度解读
1. 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存款,不等于就是子女的财产。法院审查的是资金来源、实际权利归属以及当事人之间的真实约定。
2. 书面说明加录音,是本案定案的关键证据。老人对财产安排留有痕迹,去世后继承人之间就能依据证据说话,而不是各执一词。
3. 代为保管与赠与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完全不同:保管的财产仍是老人的遗产,赠与的财产则归受赠子女个人所有。认定时需要看老人的明确意思表示。
4. 遗产范围查明是继承案件的基础环节。名为子女、实为父母的财产,应回归遗产范围;真正属于子女个人的财产,则不在分割之列。
5. 家庭内部代持财产应保留书面凭证,写明代持关系、款项归属;口头约定在诉讼中很难被采信。
律师提示
父母把钱放在子女名下保管的家庭并不少见,建议老人出具书面说明并留存录音;发生继承纠纷时,出资凭证、书面说明、录音都是认定财产归属的关键证据。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房子写着几个人的名字,处置起来就绕不开每个人的意见。靳双权律师办理共有房产案件时,会先把份额、占用与收益三项分开核算,再选择对当事人最有利的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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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