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能否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共同诉讼人?

来源:创始人 时间:2023-03-02

答: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离婚诉讼,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分享到:
上一篇:离婚诉讼中,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时,是否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下一篇: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在法院中止离婚诉讼后,离婚诉讼的夫妻及家庭成员均不提起诉讼对房屋进行确权和分割,该离婚案件如何处理? 
靳双权律师微信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加靳双权律师咨询
微信号:13426037149 ·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上一个:离婚诉讼中,双方对财产价值有争议时,是否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评估?
下一个: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在法院中止离婚诉讼后,离婚诉讼的夫妻及家庭成员均不提起诉讼对房屋进行确权和分割,该离婚案件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