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借亲戚名义买的,一家人在里面住了十二年。去年片区启动征收,测量、签约、领款,全由登记人去办。补偿款到账之后,出资人上门去谈,对方只肯退当年的购房款,说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补偿自然归自己。出资人手里有当年的转账记录和这些年的缴费单,却不知道这笔钱还能不能要回来。
征收补偿的归属,绕不开房屋归谁这个前提。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这类交叉纠纷时习惯先确权、再谈钱,或者直接以不当得利起诉要求转付,路径的选择取决于证据与时间。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说房网特邀讲师,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易胜借名买房律师网。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房产纠纷与征收补偿争议。借名房屋被征收后补偿款归属的纠纷,既涉及权属认定,也涉及征收程序,是他重点办理的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借名买房纠纷、房屋权属确认、征收补偿款分配、不当得利返还、执行异议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房子拆了,权属的争议不会跟着消失,只会转到钱上。靳双权律师的处理顺序分四步。第一步查档案:到征收部门调取被征收房屋的权属材料、评估报告、补偿协议与领款凭证,看清签约人、补偿项目与金额构成。第二步定关系:把首付款流水、还贷记录、购房合同与票据原件、水电与物业缴费凭证整理成链,证明房屋由出资人购买并居住。第三步分项目:补偿款里包含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奖励等,房屋价值部分跟着权属走,搬迁与安置部分跟着实际居住人走,逐项对应才不会被打包成一个数。第四步选路径:补偿款已经被领走的,可以提起不当得利之诉要求返还,也可以先确认房屋权属再主张转付。诉讼中同步申请财产保全,避免款项被转移。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借名买房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借名房屋征收补偿款返还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房屋由出资人购买并居住十二年,征收协议由出名人签署,补偿款被其领取。法院认定借名关系成立,判令出名人返还房屋价值补偿部分。
本人代理案件:借名买房确权后转付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出资人先提起确权之诉,确认房屋归其所有,再依据生效判决要求征收部门与出名人配合转付补偿款,两案衔接后款项顺利到账。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不当得利纠纷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出名人领取补偿款后拒绝返还,也不能证明自己对房屋有出资。法院认定其取得款项没有合法依据,判令返还。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所有权确认纠纷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出资人提交了购房合同原件与连续多年的缴费记录,出名人无法说明房屋来源。法院确认房屋归出资人所有,补偿款相应归属。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房子登记在别人名下,征收补偿款还能不能要回来?
可以主张,但要先把借名关系证明出来。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征收补偿针对的是被征收房屋的权利人,房屋归谁,补偿就归谁。登记只是公示方式,实际出资人能够证明房屋由自己购买、自己居住、自己承担费用的,可以主张补偿款归自己。证明的重点有三块:出资,首付款与还贷流水要能和购房时间对上;占有,交付后的水电、物业、供暖缴费记录,装修与家具购置凭证;事后表态,对方曾经承认借名、承诺配合过户的聊天与录音。补偿款已经被领走的,请求方向是返还不当得利,诉讼时效从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时间拖长之后取证会更困难。还需要注意,补偿款中有些项目专属于实际居住人,比如搬迁补助与临时安置费,这部分主张的依据与房屋价值补偿不同,起诉时应当分项列明。
问题二:征收协议已经签了,还能不能推翻或者变更?
要看签约主体与内容。协议由出名人以产权人身份签署,出资人不是签约方,直接请求撤销协议难度较大,通常先从权属入手:确认房屋归出资人所有,再以权利人身份主张补偿款转付。协议内容本身存在重大遗漏或者计算错误的,比如面积认定与实际不符、补偿项目漏项,可以向征收部门申请复核,或者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解决。还有一类情形,征收方明知房屋存在权属争议,仍与登记名义人单独签约并发放全部款项,出资人可以主张其在程序上未尽审慎义务。实践中,补偿协议一旦履行完毕,推翻的成本很高,出资人更现实的选择是把力气放在确权与返还款项上。发现房屋列入征收范围时,及早向征收部门提交书面权属异议,能把后续的争议挡在前面。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