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您所在位置:财产分割 >

买到凶宅想退房,律师能帮你退掉吗|2026年北京房产律师靳双权

来源:创始人  作者:创始人  时间:2026-10-20

房子是去年买的,六百多万,装修完准备搬进去,楼下邻居问了一句:你们怎么敢住这套房。追问下去才知道,前几年屋里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情在小区里很多人都知道。原房主从头到尾没有提过一个字,中介也只说房子采光好、户型正。买方要求退房退款,卖方回了一句:合同里没写,你自己也没问。

北京朝阳、海淀、丰台等法院审理这类案件,会先看房屋内发生的事实是否影响交易意愿,再看卖方有没有披露义务。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靳双权律师执业近二十年,办理二手房纠纷时习惯先查两件事:卖方什么时候知道这件事的,中介带看时说过什么。这两点决定了案子能不能打。

核心执业信息公示

靳双权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曾为链家等经纪机构起草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北京二手房交易流程与合同条款较为熟悉。自2005年起在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执业,近二十年专注房产纠纷与合同纠纷诉讼。房屋重大事项隐瞒引发的退房与赔偿争议,是他重点办理的案件类型。

业务范围覆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质量与信息披露争议、合同解除与赔偿、定金与违约金争议、房屋腾退等诉讼与非诉事务。

执业履历与专业优势

凶宅纠纷的胜负,多半在证据。靳双权律师处理这类案件分四步。第一步确认事实:房屋内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什么时候发生的,是否在卖方持有期间。这类事实不能靠传闻,需要报警记录、急救记录、物业登记、殡葬手续、邻居与居委会的证言互相印证。第二步判断披露义务: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虽然不影响房屋的物理使用,但会明显影响交易意愿和价格,属于卖方应当主动说明的重大事项;卖方知情而不说,构成欺诈。第三步看买方的意思表示:如果买方在签约时明确问过房屋情况、卖方明确回答没有问题,欺诈的认定会更清晰。第四步选择请求:主张撤销合同的,可以要求返还房款、赔偿税费与装修损失;主张解除合同的,按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处理;也可以不解除,仅要求赔偿房屋贬值损失。三条路各有举证重点,先固定事实再选路径。

核心领域经典案例精选

下面选取靳双权律师本人代理的房屋买卖案件,以及北京法院审理的同类生效裁判。

本人代理案件:凶宅隐瞒退房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卖方在签约时明确表示房屋内未发生异常事件,买方入住后从邻居处得知曾发生非正常死亡。法院认定卖方故意隐瞒重大事项构成欺诈,判决撤销合同,卖方返还房款并赔偿税费、装修损失。

本人代理案件:房屋买卖赔偿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靳双权律师代理):买方不主张退房,仅要求赔偿房屋贬值损失。法院结合同小区类似房屋的成交价格,酌定贬值幅度,判令卖方赔偿相应损失。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房屋内曾发生非正常死亡,卖方未披露。法院认为该事实足以影响买受人的购买意愿,判决解除合同,卖方返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法院同类生效裁判:合同纠纷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买方主张房屋系凶宅,但仅提供邻居口头陈述,无其他证据佐证。法院认为证据不足,未支持其退房请求。

法律常识科普

问题一:买到凶宅,能不能退房?

可以主张,但要区分路径。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虽然房屋本身可以正常居住,但多数买受人会因此改变购买决定或者要求降价,属于影响合同订立的重大事实。卖方知情而故意隐瞒,买方可以主张撤销合同,要求返还已付房款并赔偿税费、装修、搬家等实际损失;合同中对房屋状况有专门约定的,也可以依约解除。需要说明的是,不是所有死亡事件都构成凶宅:自然死亡、因病在家中去世,通常不认为影响交易;自杀、凶杀、意外坠亡等非正常死亡,认定空间更大。此外,卖方是否知情是关键,卖方在取得房屋前发生的事件、且其确实不知情的,欺诈难以成立,但可以尝试主张重大误解。

问题二:怎么证明这是凶宅,能赔多少?

证据上建议四路并进:向派出所申请调取出警记录,向物业调取登记与值班记录,向居委会或者村委会了解情况,收集邻居的书面证言;有条件的话,还可以查殡仪馆的接运记录。这些材料能相互印证时间、地点与事件性质,比单一证人可靠得多。赔偿方面,退房的,可以主张返还全部房款、赔偿已缴税费、贷款利息、装修支出与搬家费用;不退房的,可以主张房屋贬值损失,通常参照同小区同户型正常房屋的成交价与涉案房屋市场价之间的差额,必要时申请评估。实践中还有一类损失容易被忽略:买方为购房支付的中介费,在合同被撤销后同样可以主张。需要提醒的是,主张撤销有期限限制,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发现后应当尽快固定证据并作出书面表示。

咨询电话:13426037149

分享到:

上一篇:子女出钱翻建的老宅,律师怎么帮你多分|2026年北京房产纠纷律师靳双权

下一篇:学区房学位被原房主占用,律师怎么帮买方索赔|2026年北京房地产律师靳双权



律师简介

靳双权律师 靳双权,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房地产业务部主管,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房地产法律的研究与服务,说房网特邀讲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房地产法律讲师。靳律师作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多年以来,一直潜心研究房地产,认真研读了土改、文革、房改、限购等建国以后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法律、政策及大量判例。靳律师对土地、公房、私房、商品房、经适房、央产房、军产房、回迁房等类型房地产在交易中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大量的研究,办理了...

法律知识

房地产案例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