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叔疑女童非亲生拒继承遗产

来源:admin 时间:2017-05-07

姑叔疑女童非亲生拒继承遗产怎么回事?据悉,20147月,原审法院确认冯先生与小冯的父女关系,判决小冯应取得房产份额折价款54万元。小冯姑姑等人不服判决,向某中院提起上诉。近日,某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0岁的小冯在其父冯先生死后,欲继承留下的房产,但其姑姑、叔叔等人认为冯先生与小冯母亲离婚时小冯母亲尚未怀孕,小冯非冯先生的亲生女儿,不能继承遗产。

20147月,原审法院确认冯先生与小冯的父女关系,判决小冯应取得房产份额折价款54万元。小冯姑姑等人不服判决,向三中院提起上诉。近日,某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底,小冯将姑姑、叔叔等人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分割父亲冯先生去世时遗留下的某县房屋一套。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在经法院释明后,仍拒绝配合做亲缘鉴定,并明确表示不对《某县幼保健院手术同意书》中冯先生的签名做亲笔鉴定,致使法院在认定冯先生与小冯系父女关系上缺失证据,故被告应该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被告虽然提交了20037月小冯母亲的孕情诊断,但诊断书中载明“未发现妊娠”的诊断结果,显然与小冯于20141月的出生事实相矛盾,亦与妇女生育常识、正常人的认知不符。20147月,法院依法确认冯先生与小冯系父女关系,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应继承的房产份额折价款54万元。

被告小冯姑姑和叔叔等8人不服原审判决,向北京三中院提起上诉。小冯称其母与冯先生系假离婚,离婚后其母依然与冯先生一起生活。

近日,某市中院经过审理认定,小冯姑姑、叔叔等8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判正确,应予维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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