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老年人的立遗嘱权

来源:admin 时间:2017-05-07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用立遗嘱形式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用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方式有两种:遗嘱继承和遗赠。

立遗嘱人可以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产。遗赠则是立遗嘱人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法律赋予公民用立遗嘱的方式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既体现了我国公民具有广泛的自由民主权利,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老年人。

这使老年人立遗嘱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根据子女对自己尽赡养义务的大小,以及子女的具体情况来合法而又合理地处分自己身后的财产。老年人可以在遗嘱中为尽赡养义务多的子女多留遗产,对尽义务少或不尽义务的子女少分或不分遗产,这些规定使继承人的继承权被取消。

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老年人立遗嘱时,无须征得遗嘱继承人的同意,也不需要得到其他法定继承人的赞同。只要有遗嘱人的起初意思表示,遗嘱即发生法律效力。

 


太远婚姻律师网联系电话:18410422856

分享到:
上一篇:声明与父母脱离关系的子女能否与父母相互继承 下一篇:如何执行遗嘱,遗嘱的执行人的职责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