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律师解析: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之夫妻分

来源:admin 时间:2017-05-07

北京婚姻律师解析: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之夫妻分居期间所取得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李女士想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那么在分居这几年中,李女士和丈夫分居期间各自所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太远律师讲解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婚姻法》第十七条进行了补充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只是分居并未离婚,在分居期间取得的工资等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太远婚姻律师网联系电话:1841042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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