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权研究

来源:admin 时间:2017-05-23


  研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其财产的处分直接关系到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和家庭的稳定,也关系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关系是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的统一,财产关系是婚姻家庭得以延续发展的基础,也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对财产享有的权益和负担的义务,是夫妻财产关系的核心内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身关系开始弱化,财产关系逐步加强,因此,夫妻的财产权益,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我国的民法典即将出台,为突出财产关系的重要性,财产关系将单列为民法典的一编,顺应了社会的发展。为此,笔者从我国夫妻财产关系的现实出发,对夫妻财产权的概念及特征作了概括,并对规范夫妻财产权的法律原则、夫妻财产权的内容、中的财产权、夫妻约定财产制下的夫妻财产权、特有财产权以及我国夫妻财产权中存在的弊端及对策等相关问题作了粗浅的探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了维护婚姻家庭稳定,调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注重财产关系,注重夫妻财产权,完善我国夫妻财产的法律、法规。

  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权 交易安全 婚姻家庭关系

  一、夫妻财产权的概念及特征

  (一)夫妻财产权的概念

  夫妻财产权是夫妻对夫妻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其涉及到夫妻各自的、共同的以及的利益,为各国法律所重视,更是我们的中心内容。

  所谓夫妻财产权,是指关于夫妻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清算的权利和义务。夫妻财产权与夫妻身份关系有着密切的关系。夫妻身份关系为夫妻享有夫妻财产权的前提,夫妻财产权是夫妻身份关系发展的必然产物,对夫妻身份关系有着重大的影响,即影响到夫妻身份关系的延续或终止。

  (二)夫妻财产权的特征

  1、以男女双方结为夫妻为前提。没有结为夫妻关系,就没有夫妻财产权的存在。在某些国家(如荷兰)承认同性恋的合法性,并以夫妻关系处理他(她)们之间的关系,但我国不承认同性的“婚姻”,故而,夫妻享有夫妻财产权必须是以男女两性结为夫妻为前提。

  2、须以共同生活为基础。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必须办理登记后,才为夫妻。但法律强调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如果男女仅结为夫妻关系,而未共同生活,即没有财产上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如此时让双方享有均等的财产权,对一方或双方不公,这与民法上的公平合理原则相违背。只有双方在结为夫妻并共同生活后才能享有夫妻间的财产权利,承担对等的义务。

  3、夫妻财产权的平等性。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婚姻家庭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因而婚姻法属于民法范畴,其调整的主体也应是平等的。在现实生活中,一般是女性主内,男性主外,夫妻之间存在着收入的差异,存在着表面上的不等。但男性的收入是因为有妻的支持:帮助丈夫操持家务,使丈夫能安心地工作,再说,妻的付出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如我国现行《婚姻法》第40条规定,付出义务较多的一方,有向另一方请求补偿的请求权。也体现了夫妻权利义务的统一。所以说双方在权利和义务上是平等的基础上,夫妻的财产权也是平等的。

  4、遵循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法律渊源之一,其与法律一起调节人们之间的关系,也是法律的辅助工具,在法律的范围之内行使,要拿道德来平衡自己的心,做到不偏不倚。如夫妻在行使夫妻财产权的时候,不能不顾子女及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5、保护交易安全。①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其行为直接涉及到社会的利益。夫妻对夫妻财产权的行使,关系到社会上的其他人的利益,也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的财产权不仅对内,而且对外。对外表现在交易上,其交易行为必然会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为了保障交易安全,保护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夫妻在行使夫妻财产权时,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或社会的合法利益。

  二、规范夫妻财产权的法律原则

  我国没有专门的财产法,而是在民法基本原则下,从《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和《妇女权益保护法》中可以看出对夫妻财产权的规范原则。

  (一)、坚持男女平等。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也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我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在当代中国,男女是平等的,夫妻是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平等主体,其在行使财产权时,必须贯彻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彼此尊重,才能体现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

  (二)、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保护弱者。“民主、公平、正义”是法的最高要求,我国民法也强调民主、公平合理、维持正义。但我国刚从具有“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走出来,封建思想还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的活动。妇女在家庭里仍处在弱者的地位,保护弱者是法律的任务。我国现行《婚姻法》第39条规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只有保护处于弱势的群体的合法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公正、公平。

  (三)、促进婚姻家庭的稳定、和谐。我国《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现行《婚姻法》也是为了家庭的平等和睦,稳定和谐。夫妻财产关系是婚姻家庭的物质基础,夫妻对其财产的权利,直接关系到婚姻家庭的稳定。

  (四)、符合中国的国情。各国的法律制定与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传统乃至家庭的结构和规模有着密切的关系。正是这个特点,我们对国外成功的夫妻财产权法律制度,应立足于国情,理性地借鉴。

  (五)、保护交易安全。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夫妻对财产的处分,开始商业化,交易逐渐增多,这必然涉及到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为了保护他人的合法利益,夫妻有按照市场规则行为的义务。

  三、我国夫妻财产权的类型

  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包括法定夫妻财产制、约定夫妻财产制和特有财产制。在此财产制下,夫妻财产权的类型可以分为:法定夫妻财产权、约定夫妻财产权和特有财产权。法定夫妻财产权是法律赋予婚姻家庭当事人所享有的权能;夫妻约定财产权是法定财产权派生出的一项权能,并与法定财产权处于同等地位,其兼有法定夫妻财产权和特有财产权的内容。特有财产权是夫妻对各自的财产享有独立的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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