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 时间:2017-05-23
时分割财产的范围
某先生咨询:我和老婆,我们对分割财产有很大的争议,请问刘律师,法律对分割财产的范围有什么规定?像我们婚姻,我以我在证券市场投资获得的收益也属于吗?
律师回复:离婚不仅解除了夫妻间的身份关系,也终止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离婚时,夫妻分割财产的范围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你个人投资获得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的劳动收人和其他合法收入,但双方约定属个人所有的财产除外。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以上的规定,夫妻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上的内容。另外,对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包含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另外,在涉及到与军人离婚时共同财产方面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任何一方不能在为双方收入的多少来确定财产权利的大小。尽管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作了原则规定,但不妨碍双方就财产问题作出约定,如果约定是双方自愿、合法的,并不损害善意的合法权益,那么,这约定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