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军人在财产分割方面的特殊保护

来源:admin 时间:2017-05-23


  

   军队稳定关系国计民生,因此,不仅对于军婚做特别保护,须征得军人同意,而且在时,对于军人也有特别的规定。

  解释(二)十四条规定: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同时又规定,“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为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分享到:
上一篇:好离好散小心你的婚后法定财产 下一篇:离婚时一方因对方自行抚养孩子而放弃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