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 时间:2017-05-23
10月8日,江阴法院了一起特殊的案。一对夫妇因“一方在前购彩票却在离婚后中奖,奖金归谁”问题上引发纠纷。
朱某与妻子熊某6月份。离婚前朱某买了张10元的福利彩票。离婚后开奖,朱某中了5000元。熊某得知后要求分割奖金2500元,理由是彩票是离婚前所购,属。朱某则认为奖金是离婚后取得,不属夫妻共同财产,故不同意分割。
法院后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所取得的财产,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外,是夫妻共同财产。彩票本身并非财产,而是一种合同凭证。彩民能否获得奖金是不确定的,彩民持有彩票这个权利凭证,享有一种。案中的彩票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应认定彩票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故彩票中奖后,熊某有权分得一半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