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不纳入家庭财产?

来源:admin 时间:2017-05-23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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