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怎样防止对方隐匿财产?

来源:admin 时间:2017-05-23

   (1)从日常财产的管理上来说,如果一方把所有财产,尤其是存折交给另一方管理的话,那么应该对相关财产凭证的复印件,比如说存折的帐号,房产证等应当有一个备份。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六家部门才有权利查询银行储蓄,以及律师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因此,对于隐匿存款的解决,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一般而言,夫妻在平时生活时,应注意收集对方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可以将复印下来,收集取款的凭条,注意掌握对方储蓄的信息,从实践来看,如果在知道一方开户行和账号的前提下,申请法院查询,一般不会存在问题。但仅知道开户行,不知道账号,查询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法院是否接受申请以及查询力度不能,如果法院不配合,只得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既不知道银行账号又不知道开户行,法院无法。
(2)如果感觉到对方有可能隐瞒财产,可以聘请律师调查。也可以委托调查机构代为调查,目前社会上出现了很多社会调查机构,他们往往都有类似财产调查的业务。
(3)如果你准备,那么你在起诉同时申请法院对进行诉讼保全。比如说,冻结银行的存款帐户,冻结房产的转让和过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到银行去调查相关的帐户存取款情况,包括对方的帐户。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为二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计算。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如果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失的,擅自处分者应赔偿。因此在夫妻双方已经离婚之后,一方发现对方在离婚之前还有隐匿和转移的其他财产,法律允许在自发现之日起2年之内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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