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婚后夫妻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的出

来源:admin 时间:2017-05-23

   根据《》(二)第十七条之规定,当双方协商一致,将一方在中的出资份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照下列情形情形处理:

(一) 其他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 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 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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