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 时间:2017-05-23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时,把夫妻共同还贷的数额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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