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dmin 时间:2017-05-23
导读: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
事实婚姻
根据法律规定:
1、1994年2月1日前的,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你们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
2、你们签署离婚协议(xieyi)后,你们之间的关系是,同居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
3、可以就孩子的权及抚养费用一并处理;
4、你可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相关财产分割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xieyi)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